慈善捐赠是许多个人财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其在世或去世时(通过慈善信托和非慈善信托)。
正是慈善捐赠量的增长以及现代信托的普及和成长,导致了慈善信托和非慈善信托都产生了大量的慈善捐赠。 一些较为慈善的信托是慈善剩余资产信托和慈善领先信托:
南达科他州慈善剩余资产信托:
南达科他州慈善剩余资产信托 (CRT) 可以为希望产生收入同时仍向慈善机构提供资产的设立人提供强大的工具。 CRT 通常是不可撤销的信托,其结构是其中有一位收入受益人(设立人或指定的个人)和一位慈善的剩余遗产继承人。 当收入受益人的利益终止时,由于他或她的去世或年限届满,信托资产或剩余资产的利益将转给指定的一个或多个慈善机构。
CRT 有两种主要类型:慈善剩余资产年金信托 (CRAT) 和慈善剩余资产单一信托 (CRUT)。 CRUT 和 CRAT 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如何确定年度支出。 CRAT 的支出是给信托的初始捐款的固定金额或固定百分比,并且永远不会改变。 另一方面,CRUT 会向信托受益人每年支付固定比例乘以信托期限内信托的公允市场价值。
对于拥有高度升值资产的慈善捐助者而言,CRT 可以成为一个极为有用的工具。 以下是经常使用的其他 CRT 结构:
南达科他州净收入补充慈善剩余资产信托 (NIMCRUT):
净收入补充慈善剩余资产信托 (NIMCRUT) 有一个附加条款,允许信托支付给定年份内实际普通收入或支出比例的较少者。 如果任何给定年份的收入少于支付比例,则差额将放入“补充”帐户,可以在以后的年份中予以补足。 在随后的几年中,如果该信托的普通收入大于支出比例,则必须支出所有这些收入,直至达到本年度的支出比例的总和加上前几年的任何差额。
如果利用合伙关系为 NIMCRUT 提供资金,则受托人可以自由决定分配收入的时间,因此,与其他 CRT 不同,NIMCRUT 可以增加收入。 南达科他州有一项独特的法规,该法规不将 CRT 持有的合伙企业内部产生的收入识别为信托会计收入,因此在从合伙企业中释放此收入之前不必支付。 因此,NIMCRUT 最适合希望控制时间和收入金额的客户使用。 它也适合没有即时收入需求或希望增加退休收入的年轻客户。
南达科他州世代财富替代信托:
当设立人通过 CRUT 或 CRAT 将资产赠予慈善机构时,他们实际上是在为子女提供较少的继承权。 许多授予人希望通过建立南达科他州世代财富替代信托 (WRT) 来代替刚刚提供给 CRT 的资产,以使子女、孙子孙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受益。
南达科他州慈善领先信托 (CLT):
慈善领先信托 (CLT) 是 CRT 的反面,因为 CLT 的收入在固定年限内支付给慈善机构,其余部分则捐给非慈善个人。 与 CRT 一样,CLT 的慈善收入利益必须采用年金利益 (CLAT) 或单一信托利益 (CLUT) 的形式。 但是,如果信托收入不足,则必须使用本金来履行信托支付义务。 与 CRT 不同,该信托期限没有限制。 CLT 适用于那些没有即时需求超出目前所享受收入且愿意放弃当前收入以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前景的设立人及其家庭。
CLT 同时利用赠与税和遗产税,也可以利用 GST 税收豁免。 当 IRC§7520 的税率较低时,CLT 就更加具有吸引力。也就是说,CLT 的税率越低,慈善赠与的扣除额就越大,通过南达科他世代信托给设立人之继承人的应税赠与的剩余价值也就越低。
以下是经常使用的 CLT 结构:
遗嘱慈善领先信托:
慈善领先信托也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视为遗嘱信托。 遗嘱慈善领先信托可以充当婚姻信托的姊妹信托,并通过免除未亡配偶遗产中的未来升值以及为家庭保留财产来节省大量的遗产税。 如果将低基础资产转移到信托,然后在信托期限内出售,则在存续期内建立的 CLT 会实现并支付资本利得税。 任何此类税款都会减少信托中的金额,并使得向慈善实体支付年金或单一信托金额变得更加困难。 但是,如果 CLT 是在设立人去世时根据遗嘱或可撤销信托建立的,则可以避免此类问题,因为设立人遗产所持有的资产会出于资本利得确认目的而进行成本基础上的资产提高,另外还会扣减巨额的遗产税。
与终生期限版本一样,遗嘱性 CLT 将收入支付给慈善机构,然后再捐赠给南达科他世代信托。
CRT 和 CLAT 对冲组合:
CRT 和 CLAT 对冲组合是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信托策略。 该策略涉及设立人同时建立 CRT 和 CLAT,这两种形式共同存在于设立人的所选慈善机构和受益人之间。 在信托期限内,设立人的慈善机构和非慈善受益人都将获得收入。 在信托期限结束时,非慈善受益人和慈善机构都将获得剩余资产的利益。 如果客户去世,该策略还可以提供对冲。
一种流行的策略是将非慈善信托也纳入家庭的慈善捐赠计划中,以补充其 CRT、CLT、私人基金会等。
慈善捐赠与非慈善信托:
- 随着现代定向信托的发展和普及,个人非慈善信托已成为促进社会责任和成功慈善事业的流行信托工具。
- 受益人、受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直接信托内部的合作关系,加上积极的家庭参与,提供了强有力的慈善捐赠备选方案。
- 从非慈善信托向慈善机构进行的分配可以进行慈善税款扣除,但是,必须有强制性指示或酌处权,方可从信托向慈善机构支付资金。
- 此外,委任权 (POA) 用于指派资金进行慈善事业。
请参阅: “非慈善信托的慈善捐赠”,Trust & Estates 杂志,2015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