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达科他州是第一个根据法规承认特殊目的实体的州,也是仅有的两个州之一。
这使得南达科他成为最受这类实体欢迎的州之一。 特殊目的实体是 South Dakota LLC 或容纳信托保护人的其他形式的公司,以及投资和发行委员会或顾问。 它不是一家信托公司,但仍必须在南达科他州银行部注册,以进一步密切该实体与南达科他州的联系。 这对于所得税、资产保护和目的信托所在地非常有利。 特殊目的实体的唯一目的是指导行政受托人履行信托投资、分配和信托保护人职能。 通过利用特殊目的实体,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将信托所在地用于所得税、资产保护和信托法等目的。 请参见以下示例:
特殊目的实体
(South Dakota LLC)
- 董事会
- 信托保护人
- 投资委员会
- 分配委员会
- 并非信托公司
- D&O、E&O 保险
- 南达科他州独特法规
- 加强与南达科他州所在地的更多联系
定向
南达科他州信托公司
- 行政受托人
South Dakota Investment LLC
(South Dakota Trust Company® – 成员)
(家庭成员或其他人 – 经理)
投资管理
特殊目的主体的替代形式通常必须结合定向信托结构使用。 特殊目的实体为负责信托保护人、投资委员会和/或分配委员会的人员履行相关职责。 这些人又由南达科他州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目的实体雇用(即员工或代理)。
很难获得作为联合受托人(作为投资和/或分配委员会成员和/或信托保护人)的个人的责任保险。 大多数情况都受到严重过失标准的约束;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将逐案为专门针对此目的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提供保险,从而进一步保护信托保护人和委员会成员。 此类实体也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职责而不考虑任何个人的过世、残疾或辞职来提供其法人存在的法律连续性。
该实体通常具有特定的章程,并允许添加或删除其他成员,以便实体可以与信托一起继续发展。 这些实体的结构必须适当,以避免遗产税包含问题。
因此,南达科他州首先制定了承认这些不受管制的特殊目的实体的法规(现在是仅有的两个州之一)。 如前所述,这些实体不是具有限定职责的私人信托公司。 此外,他们必须与合格的南达科他州“定向”行政受托人(即 SDTC)合作,并在南达科他州银行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