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TC 可以委托家庭选择的投资顾问。

南达科他州拥有国内一些更完善的“委托”信托法规。 南达科他州独特的信托法允许受托人将某些责任委托给其他专业人员和/或联合受托人。 通常,委托信托涉及投资管理的委托。

委托信托通常是现有的不可撤销的非南达科他州信托,将其所在地变更为南达科他州以节省州所得税,但仍保留其州法律关于解释和验证的条款。 通常,根据信托文档和/或外部协议,委托信托的受托人可以将其投资责任委托给一个或多个投资经理。 投资责任可以直接委托给一个或多个投资专业人员,也可以委托给联合受托人/信托顾问。

定向信托与受托人以外的其他人(即投资委员会或顾问)授予投资控制权,而委托信托与此不同,委托受托人在选择投资顾问和监督其表现方面负有尽职调查的责任。 职责已委托;没有风险。 此外,所有委托信托均根据信托文档的条款以及与受托人和投资经理/顾问达成的《投资政策声明》进行投资。

委托费用是合理的,但是由于产生的风险略有增加以及尽职调查和监督责任,因此比定向受托人费用略高。 另外,受托人可能希望提供免责声明(在信托文档中和/或通过单独的协议)。

如果需要的话,委托信任一般可以改革或修改定向信托。 这通常会减少费用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